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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内是否有责任?店内是否有赔偿责任?
打架属双方行为,商家无需负责。
相关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二、宾馆前台泄露客人信息应负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版)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三、店里有个员工在下班路上出车祸,老板有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四、店员的电脑在店里面丢了,这职责该谁负本店员的计算机丢失,该由谁负责?
1、对于盗窃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实施盗窃的职责人员承受赔偿职责。如果单位对于盗窃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犯错的,则单位在其犯错范围内,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2、因此,公司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要具体情况而定。
3、假如单位对员工的财物有保管职责,那么能够参照“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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