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以收集哪些证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的事件越来越普遍,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对家庭暴力可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1. 肢体冲突肢体冲突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暴力形式之一,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由于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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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二、一些常见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家暴吗?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受害人,否则可以予以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裁定书,可以作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引用法规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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