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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的义务有明确说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二、试用期单位是否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单位是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三、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不同意倒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可从次日起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试用期工资。”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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