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这样的1、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内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3、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
二、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内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3]《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三、留置权的适用合同条款范围是什么如何适用法律依据留置权利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四、留置权适用合同条款的范围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确认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