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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会计备案的实施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条
二、分公司注册的时候,财务负责人填的是我的信息,以后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1.研究生等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划重点是按5年前的房价购买!)
2.研究生不会限购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10号)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引用法规
[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2]《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七条
[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八条
三、开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如何注册?
1、出具投资方式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然后将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投资比例股份登记(在工商局办理的公司股权登记),只要办理了股权登记,就是合法的股份,受法律保护的股份。
2、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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