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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对于合同纠纷来说,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证据来进行证明的,保管合同是不例外,那么,保管合同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
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
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
二、保管合同起诉的条件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对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和当事人签订确认书等承诺生效的具体方式,而无论何种方式,其核心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应当说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整个合同法的例外。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诉前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四、保管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到法院?保管合同诉讼状模板。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五、保管合同纠纷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一般而言,原则上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不排除债务纠纷可以异地起诉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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