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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证明丢失了如何补办
对于死亡证明丢失了如何补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可以补办。2013〕57号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 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扩展资料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二、死亡证明丢失后如何补办?
1、死亡证明丢了,到派出所补办需要证件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2、《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引用法规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三、死亡证明丢失后如何补办?
1、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户口簿办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扫描件、保险单、银行存折、银行卡等证件,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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