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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效力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
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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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二、公司解散的效力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效力有1、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其他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六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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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六条
三、公司解散效力有哪些?
公司解散效力有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四、公司解散效力有哪些?
公司解散效力有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五、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效力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六、公司解散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1、公司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组织取代公司组织机构实施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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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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