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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法律规范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法律规范有哪些?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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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法律规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及详细描述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

1、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行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包括欺骗、欺诈、垄断、垄断竞争、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相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及其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3]《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4]《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欺骗性商业行为

2.商业贿赂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8.诋毁商誉9.串通招标投标10.强迫交易。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有哪些,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六、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行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做法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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