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院司法拍卖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院司法拍卖标准是怎么收费的,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二、法院司法拍卖标准是怎么收费的新法院司法交易的收费标准
专业分析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三、法院拍卖厂房的税费怎么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1、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费用一般都是由买家交付的,拍卖的房产除了过户的手续与普通的房产交易有所差别以外,税费方面都是一样的。
2、拍卖的房产产权没有满五年的,费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土地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
5.
5%;契税是房屋拍卖价1%至3%之间,具体的比例由房屋的建筑面积而定;房屋交易费是面积乘以6元每平米单价;房屋评估费是房屋拍卖价的0.
5%;登记费是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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