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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如何支付

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如何支付

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如何支付正文:属于工伤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非工伤的,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如何支付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支付的标准:

属于工伤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非工伤的,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间:职工去世后两年内。

2.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去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方式:

(1)亲属到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2)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前往单位的,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支付方式

1 付款时限:职工去世之日起3个月内。

2. 支付方式:将抚恤金汇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如申请求职工单位支付,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抚恤金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丧葬费、抚恤金的政策可能因政策规定和当地经济状况而不断变化,如需获得所在地丧葬费、抚恤金的详细信息,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点击下方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江苏省在职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在江苏省境内因工死亡的在职职工,其丧葬补助金为1年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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