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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本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谓本单位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那么,受本单位委托为本单位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外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认为是本单位人员?这些人员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起点是多少,有哪些法律规定
三万元。挪用资金的数额如果是达到了3万元,或者是挪用资金的数额没有达到3万元,但是,挪用的资金超过了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到位,或者是把这些资金全部用作了个人的非法使用,就会构成此罪。
三、挪用资金罪挪用专项资金的处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对于您提出的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通过查询相应法律得到的答案是《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1]《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四、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哪些行为构成挪用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两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挪用资金罪的处罚与处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那往往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这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各位一定要仔细进行区分。通常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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