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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做内伤的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内伤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1、伤情鉴定3日能做完。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残鉴定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评定
对于伤残鉴定出院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的问题,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治疗终结时,通常是伤者出院后三个月,但若出院前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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