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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二、买卖农村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且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三、村委会同意转让人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三、如何购买农村房屋?
1、农村房屋进行买卖的有效条件是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买卖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认可,房屋买受方在该村集体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其他房产。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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