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2月14日,经甲的介绍,我将房屋抵押给乙的弟弟丙,获得50万元,帮助我解决了债务问题,避免暴击催债。当天,应乙的要求将25万打入甲的账户(无凭据),另外提取4.5万元现金给乙(乙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实得20.5万元。根据协议,每月支付2200元给丙。至今未得到甲的转账相应债权债务协议。
事件二:2023年4月,甲的朋友丁邀请我以研学项目名义加入某文化传媒**,拒绝做股东,只愿意担任研学项目负责人,我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和垫资,发现这家**依然动用我的身份将我纳入股东。应我的要求,在对**实际开展业务毫不知情、并且对我的研学工作没有提供实际帮助的情况下要求解除股东身份。对方已出具***份情况说明。(是不是还应该有***些其他流程)
目前,我缺少资金,无法正常生活。请问如果上诉,应该怎么做?请求援助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2023-06-29 09: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