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玛次仁(工伤)收到社保局
补助金后的承诺书
白玛次仁(身份证号:5 42324200003116019)是我(熊飞)安装班组的工人, 在尼木县吞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温室配套工程施工中,因白玛次仁工作不慎双手电击致伤。
入住解放***西藏***区总医院就医,入院时间:2024年5月20日 02:07分, 出院时间:2024年7月15日。
本人承诺如下:
***、医疗费:
白玛次仁就医至康复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由西藏羊达水利水电工程****全额垫付。
现白玛次仁全权委托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社基金报销医疗费全额退还至西藏羊达水利水电工程****账户。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助金:
1、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鉴定所补助的***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次性就业补助金, 补助金由社会保障局汇入白玛次仁个人账户。
2、本人承诺:白玛次仁收到社会保障局补助金,本人负责与白玛次仁结清所有工资及往来款。
3、本人承诺:白玛次仁收到社会保障局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停工留薪期工资、营养费、陪护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本人承诺:白玛次仁收到社会保障局补助金,本人负责与白玛次仁结清所有工资及往来款,与贵**在无任何关联,如在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
本人全权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手印):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 2024-07-31 04: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