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本人在**岗位是天泵操作手,工龄7年,现在职,月收入6千左右,在今年1月12日,本人和驾驶员出车(天泵车),在做业中,我是操作手,主要操作天泵,助手是驾驶车辆,在施工中主要职责是巡视泵车的支撑部位地基承载力给足,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按操作规程支车,由于对厂地的地面硬度不知,在施工过程中,泵车产生震动,使右前支脚土松动,导致泵车支脚部位基础实然下沉,失稳侧倾,引起泵臂晃动击中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在这过程中,助手没有尽到职责,没有好好的观察泵车支脚部位,使3名工人中,2名死亡,1名重伤,在2月份**做了处罚,试用期3个月,(1月-3月),每月罚2千,观察期3月,每月罚1千(4月-6月),当时我都同意了**的处罚。
在8月16日,接到**通知,说我给**造成重大损失,叫我自动离职,并在工作期间,**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在加班过程中,工作16小时,才给50元加班费,工作16小时以上,才给100元加班费,在上班期间没有体息天,一月只能请假三天,节日都要上班,并没有节日加班工资。
我的这样情况国家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赔偿的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2022-08-16 1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