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员工因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公司开除,最终获赔近3万元。丁某曾是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店长要求其穿工作装上班,丁某拒绝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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