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9日,广东珠海,段阿姨经股票一篮球场附近人行道时,突然遭两只大型犬追扑,致使其摔倒受伤。段阿姨当即电话联系儿子到场,并在狗主人吴先生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需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9天,其间做了“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出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骨折、高血压3级等,出院医嘱为建议全休一个月,加强营养,住院期间留陪一人,继续抗凝治疗,适度功能锻炼,避免患肢过度负重,6个月内不能过度屈髋、内收内旋动作等。
段阿姨花费了住院医疗费近8万元。期间,狗主人吴先生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2000元,支付检查费5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3.1万元,共计33500元医疗费用。之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费用未果,无奈段阿姨将吴先生告上法院。
诉讼过程中,香洲法院依法委托司法机构对段阿姨伤残等级进行评价。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显示,段阿姨因意外致左股骨胫骨骨折行关节假体置换手术治疗,构成九级伤残。
近日,香洲法院判决吴先生赔偿共计308622元。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哪一条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