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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变成诈骗者的帮凶,成洗钱团伙主犯

受害者变成诈骗者的帮凶,成洗钱团伙主犯

受害者变成诈骗者的帮凶,成洗钱团伙主犯

近日,湖北荆州警方打掉了一个利用“数字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今年6月,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通过线索,发现了一个利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帮助境外诈骗窝点“洗钱”的犯罪团伙。警方调查发现,今年5月份以来,这个团伙在多个快捷酒店开房,招募员工,要求员工提供银行卡,之后按照境外诈骗窝点的要求,在交易平台购买数字货币,利用数字货币的隐蔽性及支持境外交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转移到境外银行账户中。7月15日,警方先后在荆州区、沙市区等地收网,抓获了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全某等人。

        经查,主犯全某之前也曾被诈骗过10万元,如今,他竟然从受害者变成了诈骗者的帮凶。

        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的构成什么罪呢?

*声明:律师点评仅代表律师观点,严禁转载!
律师点评 7条律师点评
姬艳娇
构成共同犯罪。
张伟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龚永青
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师本领
诈骗共犯
丁志忠
诈骗罪共犯,看作用定处罚
束扣生
诈骗共同犯罪
赵亚东
诈骗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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