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10时许,家住穿山镇某村的彭先生来到穿山派出所报警称,他于6月12日,将一辆价值约4万元小汽车停放在村子里;15日上午去取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经多方布控,民警于6月17日中午,在来宾市兴宾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和李某。经审讯,二人供述了盗窃彭先生小汽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6月13日晚,与李某吃夜宵时,曾某称自己准备考驾照,并打算偷一辆汽车来练手,叫李某跟他一起去偷,并给了200元给李某加油。李某觉得曾某和自己“同病相怜”,为了兄弟义气,就同意了。
6月14日凌晨,李某驾驶其姐姐的小轿车,载着曾某到穿山镇踩点。他们在当地发现了彭先生停放的汽车,于是李某负责“放风”,曾某用工具撬开车门锁进入车内,成功将车子发动。两人把车开到来宾市兴宾区糖厂附近的一座山上藏起来,打算过段时间再拿出来用。没想到,才几天就被民警发现了。民警赶到两人藏车地点,成功追回被盗汽车。这件事大家怎么看?该如何处罚两名男子?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