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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返还

关于彩礼的返还

黄振
黄振 - 江苏九谷律师事务所
黄振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硕士! 执业以来,接触并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擅长解答婚姻家庭,借贷网贷,合同纠纷,房产等,用专业解决您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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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是相关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那么在各省高院,也有相关的规定,各地实践操作不太一样。比如部分地区给付彩礼之后,共同生活满一年,也不是要返还彩礼。有些地区还要看给付彩礼一方的主观意愿

所以不能够单纯的看本交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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