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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工伤待遇的。

不构成工伤待遇的。

张牡
张牡 -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0年中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16年加入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等,本律师从事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及项目服务。客户部分有方辰信息,行远信息,科高科技,鸿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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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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