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八月八号到期,已提前一周告知房屋管理员,但合同上写着需提前十五天告知房屋管理员,否则赔偿半月租金765元,房租管理员抓着这点不放让我们履约赔偿半月租金,但签合同时房屋管理员未明确告知我们这一点,合同上也未重点标记或加重标明。一,我认为房租管理员与房东都有责任,钻租客心理漏洞故意签合同时未提此事从而赚取黑心钱;二,虽我签合同时未仔细看合同内容,但我认为此合同甚不合理,租房并非找工作,为何要提前十五天告知,房子并未损失什么,通常的租客都是退房的前一天才通知房东要退租,我们已经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员,也算是提前通知了;三,合同乃甲方出示,未被改动以及下滑增加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否有限制乙方的权利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2022-08-02 04: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