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残疾人低保户,咨询援助律师您好,请问97年第二次调整土地时,我们和父母5人在***个户口,抓***个阄在***起承包土地,当时我父母想在地中间,找个边界想自己经营几年,完了在给儿女种,这是自己家的事情,跟发包方无关,工作人员,写台账***片,上下挨着写是非常正确的,***个抓阄号就能写***片,工作人员写台账。***个号给我写成两片,这就是错误,队长按台账抄写做两个合同证,数年后,父母去世,村***把我父母土地收回,理油按整户消亡处理,工作人员写不分开错,承包方就是***个台账,***个合同证,承包方还有人存在,粮食直补款5口人都在***起,30年不变,生不添***不去,分地时5口人承包土地,已经列入到国家土地局档案理,收回土地是不合理的,工作人员承认,各自写***份证据,承包方当时确实是,5口人***个户口,抓***个阄,,指示台账是我给分开写的,土地没有收回之前,5口人直补款都在***起,,请问,援助律师,***收回我承包方父母土地合不合理。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023-09-12 05: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