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属于父母未婚生子,然后从小被父母抛弃,由爷爷奶奶养大到10岁,我爹妈分别再婚,我妈另外
结婚并生有2娃,***男(22岁)***女(12岁),因16岁时候父亲拒绝抚养和让我读书,再次抛弃,所以去找了我妈希望继续读书,从16岁到28岁12年期间由我妈出生活费,期间生活费是最低限度几百块***个月,大学学费由自己贷款自己还,最近刚毕业谈婚论嫁因为
彩礼事情我和我妈闹翻,她要不到彩礼,要求每个月给她生活费1000,不然就去法院起诉,还意思要来工作单位闹事,所以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赡养费会怎么算?会算多少?以后对簿公堂的时候,我需要提前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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