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购置地下车位1个,地产*****直未通知收取车位,于2022年10月我们自行找到地产**要求收取自购车位,地产**要求补缴2年车位管理费。我们认为不该叫请问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022-10-13 10:08:27
180****8361
于2019年购置地下车位1个,地产*****直未通知收取车位,于2022年10月我们自行找到地产**要求收取自购车位,地产**要求补缴2年车位管理费。我们认为不该叫,请问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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