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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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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有哪些特点?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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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成立的特点
1.数人须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作保;但无须就该债务的全部而为保证。2.数人无须依同一法律行为而为保证,只要数人就同一债务之同一部分为保证即可。3.共同保证人之一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他保证合同无效而受影响。此特点在依个别法律行为成立之共同保证时尤为明显,即使某个或某几个个别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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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有什么权利
追偿权有什么权利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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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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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介绍】何*柱经薛某介绍于2002年3月15日向郭*晓借现金2000元,期限3个月,薛某向郭*晓出具了写有“我保证让何*柱于2002年6月15号前偿还你现金2000元,如他还不了,责任由我承担”字样的保证书。结果何*柱逾期未偿还此笔借款,郭*晓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一人归还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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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证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保证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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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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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保证无效时共同保证的效力是如何的
共同保证的效力(一)共同保证在保证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关于保证,法律以单一保证为常态而加以规范,而于其特殊形态,在其个性要求范围外适用常态的规定,以使立法简约,避免重复。依此,共同保证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保证,在其个性要求范围外,应适用单一保证的规定。因而,在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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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有没有时效
答:你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在债权转移通知书回执上盖章的行为不发生保证期间中断或重新起算的效力。因为:首先,该行为的性质仅仅是对该债权转让行为的确认。其次,该盖章行为发生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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