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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城市之后,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户口迁入城市之后,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户口迁入城市之后,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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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城市之后,可以承包农村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即使具有城镇户口,但户籍在本村的,仍属于本村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


集体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可以承包集体的土地进行经营。农民因招工等原因“农转非”后,虽然其不再属于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家人仍在原村居住,村集体在承包期满前不应将其承包土地收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之所以这样决定,是因为当前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他们在小城镇的工作大多是临时性的,生活并不稳定。而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一旦遇到困难,如果在农村没有承包地,就可能失去生活来源,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保留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


另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土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经营,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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