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
>
网络侵权
>
网络人格权
>
人肉搜索犯法吗

人肉搜索犯法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人肉搜索犯法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人肉搜索犯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人肉他人是否违法,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三、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四、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五、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六、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八、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人肉搜索有时带来的,可能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人肉搜索犯法纠纷而需要帮助时,在律聊网上有很多律师,任何问题都可以来网站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肉搜索犯法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更多>>
高速收费口被人肉加塞我撞上去犯法吗 你好多次运用互联网人肉他人犯法吗? 成年人泄露我的******然后引导网友精准搜索人肉我,报警会有效吗? 一个企业下的用户被他人人肉搜索时,企业有义务去管理去帮助吗? 公职人员其亲属在网络上恶意人肉搜索寻协滋事涉及黑灰产领域,公职人员本人会收到影响吗
不会被通知的。贩毒会留下案底,但是一样可以注册公司担任法人。只有是民营企业就没有问题,如果是国企总经理就可能受影响。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一个企业下的用户被他人人肉搜索时,企业有义务去管理去帮助吗? 在还清欠款之前别人对你人肉搜索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报警吗?现在已经还清欠款,报警有用吗 公职人员其亲属在网络上恶意人肉搜索寻协滋事涉及黑灰产领域,公职人员本人会收到影响吗
不会被通知的。贩毒会留下案底,但是一样可以注册公司担任法人。只有是民营企业就没有问题,如果是国企总经理就可能受影响。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有人盈利了但是打着无盈利的名义骗别人购买东西,明码标价,货也发了,没有走平台。请问他这样算是骗钱吗?犯法吗?报警有用吗? 如果别人因为这件事情去人肉查他,查出来了他的就读学校并且公布了出来,这犯法吗?报警有用吗? 侵***他人隐私,辱骂他人,人肉搜索,无故骚扰他人,盗用他人作品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想当明星。”招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纪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置。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时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限定。可事实上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分别的含义:通常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招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无招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予以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通常原则对受害人予以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无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做法予以处罚。

最新咨询

查看更多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