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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最长为30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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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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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置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述人,另一方为被诉人。3.申述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议书面申请。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手续:(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限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薪水单(条)、社会保险交费证明等手续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寓居地地址、联系电话等。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解决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6.经仲裁委准许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限定的举证时限内举证,超出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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