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两方,***某是买方***某是卖方,双方卖房地产,***某和***某曾经签订一个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包括***项内容,第一项内容是***某将一个商务楼的一楼的2号商厅(一楼共***个商厅)卖给***某,当时约定商厅的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第二项是***某将商务楼二楼的***间办公室201,202,203卖给***某,***间办公室的面积总共180平方米,第***项是***某承诺将商务楼的楼后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整体院落卖给***某,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96万,这件事情发生在2001年9月18日, ***某在2001年10月15日向***某支付170万,还余下26万一直没有给***某,***某不把26万元给***某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某需要自己买煤取暖,但是由于***某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某说***某买煤的时候多买点,把整个***层楼的煤都买了,***某说可以,所以从2001年10月份一直到2020年期间,20年期间***某一共替***某购买煤款18万,二是***某之所以买这座楼的原因是***某要开修车行,***某和***某是好朋友,所以***某经常在***某这修车,,***某也没有管***某要过钱,***某的想法是***某欠我修车款8万,两个加在一起正好26万,就拿这26万去抵26万的购房款,但是***某一直没有把这个想法跟***某说过,***某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2024-01-11 08: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