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朋友的收到了法院传票,我朋友被列为了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的情况是,法院判********赔********几***万,我朋友原来所在的********资不抵债,要追加原始股东未实缴的连带责任。而我朋友曾经是********的原始股东,这点法院的执行是认可的,并且说很大可能要追加原始股东为被执行人。
但我朋友***年前就转让了股东身份与相应的出资义务。但对方********说,如果被追加为执行人,钱还不了就要把我朋友列为失信人承担债务。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依据原始股东未实缴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对方咬定我朋友认缴未实缴,就要承担责任。
现在主要是看看对方这个立点,我方能不能反驳或者有什么推翻他们新的思路。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2023-04-15 07:01:33